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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王聖藜/台北即時報導




春源鋼鐵公司董事長蔡錫奇與基泰建設公司總經理馮先勉簽「保證3年買回」交易契約,砸1億3000萬元買台北市「基泰台大」17樓戶,預期3年房價漲兩成,唯事與願違,馮未買回被訴詐欺,台北地方法院審理,馮辯稱無犯意,獲判無罪。




檢察官起訴馮先勉外,另起訴基泰建設行銷部經理李珮伶、基泰建設職員即吉利公司前負責人吳竹明,李女、吳也判無罪。可上訴。




2012年底,基泰建設推出「基泰台大」豪宅建案,蔡錫奇有意購買高樓層的17樓之1房地產,但價格過高,未能成交,馮先勉等認蔡資力豐厚,開出以「3年包租及3年附條件保證買回」投資型契約,向蔡再行銷。




2013年8、9月,李珮伶向蔡錫奇提議,可每年以總價3%向蔡錫奇租屋,為期3年,3年後如蔡無意再持有,基泰與吉利就以原價把豪宅買回。




2016年10月「附買回」協議3年屆滿,蔡錫奇評估「基泰台大」附近的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,每坪只在60萬元至98萬元,低於他買的每坪138萬元,請基泰買回,但對方不理會,蔡提告,檢察官起訴馮先勉3人。




馮先勉稱,本案是單純房屋交易糾紛,沒有詐欺;李珮伶稱,她的工作是負責與蔡錫奇溝通,基泰沒有違約;吳竹明稱,他沒有參與房地產交易,收到傳票才知道交易有糾紛。




法院調查,依契約,蔡錫奇是以購屋3年有漲價兩成到1億5600萬元的可能,才以1億3000元購買,由吉利公司支付租金3年,一方面增加基泰建設銷售業績,一方面使蔡錫奇獲得高於銀行的利息,並期待房地產漲價的利益。




判決說,如果豪宅2016年真能上漲到1億5600萬元,不但基泰、吉利願意履約,蔡錫奇也可能不願出售,甚至可能繼續持有。




判決認為,豪宅交易契約如何履行,重點在房地上漲或下跌,換句話說,基泰、吉利未依協議書履約,是因不動產市場2016年陷入低迷,不符雙方期待,造成蔡錫奇想取回現金,基泰、吉利則想避免損失。




合議庭認為,卷內資料難認定馮先勉3人使蔡錫奇陷於錯誤簽立協議,無法證明馮先勉欺瞞、隱匿交易資訊,判全案無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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