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時新聞網

周毓翔、林偉信/台北報導




李姓男子染疫死亡,不到3小時殯葬業者就火化,家屬認為業者「未經同意」,致無法見李的最後一面,提告求償,台北地院認為,衛福部雖沒有規定明確火化期限,但指示「應盡速」,且家屬也同意火化,判決敗訴。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,連法院都認為業者24小時內迅速火化是配合政府政策,陳時中別想推的一乾二凈!




[caption id="attachment_1993" align="alignnone" width="656"] 李姓男子染疫死亡,不到3小時殯葬業者就火化,家屬提告求償,台北地院認為,衛福部雖沒有規定明確火化期限,但指示「應盡速」,且家屬也同意火化,判決敗訴。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。(本報資料照片)[/caption]




李男去年5月底在醫院確診死亡,家屬指控曾要求殯葬業者,等遺體抵達殯儀館後,再由家屬向遺體行跪拜大禮、招魂儀式,並依民間風俗、宗教信仰誦唸佛經後,才能火化,但隔天凌晨業者就火化、撿骨。




家屬指控,殯葬業者草率又粗魯,斷送家屬送葬的基本人倫要求,且無法挽回,令其終生遺憾,精神受極大痛苦,且業者未經授權並取得同意的情況下,擅自偽造同意火化簽名,也侵害人格權,求償100萬元。




北院認為,新冠死亡遺體經探究衛福部、北市殯儀館等公告的前後文義,認為衛福部雖未規定明確的火化期限,但重申應盡速火化的意旨,殯葬業者依政府公告規定,將確診死亡遺體逕行火化,亡者親屬雖難以接受,但業者依法行事,沒有故意或過失。




曾銘宗表示,從司法判決可看出,法院認為業者24小時內迅速火化是配合政府政策,當初規則沒訂清楚,那現在可以訂清楚了嗎?訂清楚規則很難嗎?




他質疑,這項作法已實行2年多了,甚至有人去打官司,陳怎麼可能都不知道?高官沒同理心,推說當初沒規定24小時,根本不適格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遠熊 的頭像
    遠熊

    熊木杏里

    遠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